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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航海学院图书馆捐赠文献接收及管理办法

广州航海学院图书馆热诚欢迎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本校师生、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等各种文献资源。为了做好捐赠图书的接收、管理和利用,特制定我馆捐赠文献接收及管理办法,敬请捐赠人知晓。

一、捐赠文献范围及条件

1.正式出版的图书、国际性或全国性会议论文集等;

2.有学术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。如会议文献、学位论文、科技报告、学术集刊、地方文献、地方志、族谱等;

3.有收藏价值的古籍、善本、手稿、画作、工程图、古旧海图等;

4.所捐文献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,且内容符合本校学科专业设置及教学科研需求;

5.我馆缺藏,或我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,复本一般以5册之内为宜。

二、捐赠文献入藏原则

受赠文献加工后将进入图书馆藏,提供给师生借阅。但下列文献不予入藏

1.非正式出版物(第一条第2点除外);

2.违反出版法、著作权法、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文献;

3.涂抹、水渍及破损,已不能使用的文献(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则不受此限);

4.内容低俗,宣扬封建迷信或者暴力恐怖主义,宣扬历史反面人物,或者言论、观点、立场反动的资料;

5.多卷书中不成套的书刊;

6.内容、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文献;

7.页码少于50页;

8.其它不符合我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。

三、捐赠管理

1.所赠图书,我馆一经接收,其所有权归我馆所有;

2.欢迎捐赠人在赠书上留下亲笔签名或铭章;

3.不予入藏文献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,包括转赠、交换等,处理结果不再知会捐赠人;

4.对已入藏的捐赠文献有权进行剔旧或剔除;

5.捐赠的教材、教辅书籍,建立专门的教材库,供学生借用。

四、捐赠方式

1.到馆捐赠:广州航海学院图书馆黄埔馆202室资源建设部。

2.邮寄捐赠: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 广州航海学院图书馆 邮编510725。

3.本地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去现场提取。

五、受赠回执

所捐赠图书一经接收,我馆将当面、电话、信件或者邮件形式,及时向捐赠者出具谢函或捐赠证书以示感谢。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、地址、邮编等联系方式,方便我馆寄发感谢信或捐赠证书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黄埔校区图书馆资源建设部(图书馆202室)

联系人:李老师电话:020-32083063

Email:gzmtucbb@163.com

  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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